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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管註冊殘障儲蓄計劃 (RDSP)
RDSP是一種由政府支持的儲蓄計劃,專為合資格的加拿大殘障人士及其家庭設計,旨在幫助他們進行儲蓄,以建立長期的財務安全感。該計劃提供豐厚的節稅優惠,當中包括投資的延稅增長和政府資助。您必須在年滿60歲當年的12月31日前開始定期從計劃中進行提款。
自管RDSP有更多其他優點,讓您更彈性地管理自己的投資。您無將資金交給金融機構管理,也不用只面對有限的投資選擇。相反,您可以自由選擇如何投資您的資金。這讓您能夠根據個人的風險偏好、投資期限和財務目標來個人化投資策略。
更多投資選擇
有疑問?我們為您解答。
以下是幾種可以對自管RDSP進行個人供款的方式:
1. 現金—— 必須來自道明自管交易的加拿大現金賬戶、加拿大保證金賬戶或道明加拿大信託賬戶
2. 支票或銀行匯票
3. 實物證券
供款的終身限額為$200,000。供款使用稅後收入支付,並且不可抵稅。
- 存款/供款可在受益人年滿59歲當年內補齊
會。如RDSP受益人未滿 60歲,每當從 RDSP 進行提款時,必須向政府償還提取前10年內的部分津貼和債券。
RDSP是為長期儲蓄而設的儲蓄計劃。津貼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長期儲蓄,同時需要至少在RDSP內維持10年。
請參考CRA網站上的按比例償還規則。
援助扣留金額(AHA)是指在過去10年間,發放到註冊殘障儲蓄計劃(RDSP)中的加拿大殘障儲蓄津貼(CDSG)和加拿大殘障儲蓄債券(CDSB)的總金額,減去該10年間已退回給加拿大政府的CDSG和CDSB金額。如要了解更多資訊,請前往CRA網站。
殘障津貼金(DAP)是指從RDSP向受益人或在受益人過世後向其遺產發放的任何款項。DAP可能包括供款、津貼、債券、轉移收益以及從計劃中賺取的收入。只有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遺產才合資格從RDSP領取DAP。
RDSP可發放三種款項:
- DAP(在特定 RDSP 允許的情況下),當中可能包括:
- 一次性殘障援助金(一次性DAP)
- 終身殘障援助金(LDAP)
- 直接轉賬到另一個RDSP的款項,轉賬對象為同一受益人 (請注意,在任何時候,每位受益人都只能有一個RDSP)
- 根據加拿大殘障儲蓄法案(CDSA)或指定省級計劃進行的還款
請注意,如果在發放款項後,RDSP持有的財產的FMV(公平市價)低於RDSP的援助扣留金額,則不允許發放DAP。
有,DAP和LDAP都受兩項普遍適用的限制所規範。此外,LDAP還有一項額外的限制。
DAP和LDAP
a) 如發放款項後,計劃中的財產不足以償還援助扣留金額,則不能發放DAP或LDAP。
b) 如果在該日曆年開始時,向RDSP賬戶發放的政府津貼(津貼和債券)超過已存入計劃中的供款金額,則該年可以從計劃中發放的DAP和LDAP總額必須受法定最高限額公式結果的限制。公式請見上方的「提款」頁籤。
(請注意,如果受益人在款項發出的日曆年之前已年滿59歲,則當年可以發放的DAP和LDAP總額必須等於法定最高限額公式的計算結果[如果計劃中資金不足,發放金額可能少於該公式的結果])。
如果計劃是因從其他RDSP轉入資金而在某個日曆年內開設,且受益人未滿59歲,則DAP和LDAP限額必須與根據先前計劃計算的法定最高公式結果一致。如果受益人在前一日曆年已滿59歲,則道明自管投資必須發放先前計劃應發放,但尚未在其他金融機構 (OFI)發放的DAP或LDAP款項。
只適用於LDAP
c) 如b)的情況不適用,則每年發放的LDAP總額不得超過法定最高限額公式的結果。